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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、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怎么评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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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,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
    会签署了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(1992)和《生物安全议定书》,联
    合国环境规划属(UNEP)主持修订了《国际生物技术安全技术准
    则》。从1990年开始,国际生命科学学会(ILSI)、联合国粮食及
    农业组织(FAO)、世界卫生组织(WHO)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
    织(OECD)、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等国际组织就组织各国相
    关专家进行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评价的方法的讨论,并形成了初
    步的评价方案。在此基础上,食品法典委员会已经正式公布了转基
    生物总体评价原则以及转基因植物、动物与微生物的安全性评价
    指导标准,即《现代生物技术食品风险分析原则》,《来源于重组
    DNA植物源食品安全评价指导方针》,《来源于重组DNA微生物的
    食品的食用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》。目前CAC制定的《转基因动物
    食用安全评价指南》、《以增加营养为目的的转基因植物食用安全
    评价指南》以及《无意混杂转基因植物食用安全评价指南》已经到
    标准制定的最后阶段。这些国际评价体系对于寻求转基因安全立法
    和建立追溯体系的国家起到指导性作用,各个国家或组织又根据自
    身情况分别制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标准,包括美国、欧盟、中
    国、日本、韩国、印度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。
    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首先组织相关专家确定基本评估原则、研究
    制定评估标准、拟定评估指南,用以指导研发人自我评估;在研发
    人自我评估基础上,政府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,对关键试验进行
    验证;最后综合利弊分析、作出科学判断,决定该产品是否商业化
    生产。检测和评价过程包括四个步骤:一、了解每个转基因植株的遗
    传背景,选择用以比较的植物;二、进行实质等同性比较;三、得
    出比较结果及进一步处理方案;四、通过评估后才能上市。
    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制度。由农业转基
    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,最后由农
    业部审批。每一种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在应用和投放市场前,都必
    须对其潜在的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安全性管理。我国依照已制定
    和颁布的一系列法规,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、世界卫生组织、
    世界粮农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等制定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指南,
    制定了科学、规范、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,规范了转基因生物的研
    究、试验、生产加工、销售、进口和市场秩序。
    按照对人类、动植物、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,划分以
    下四个等级:安全等级Ⅰ:尚不存在危险;安全等级Ⅱ:具有低度
    危险;安全等级Ⅲ:具有中度危险;安全等级Ⅳ:具有高度危险。
 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安全等级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:(1)
    确定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;(2)确定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
    影响的类型;(3)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;(4)确定生产、
    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影响;(5)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
    等级。
    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分为5个阶段:实验研究、中间试验、环境
    释放、生产性试验和申请安全证书。通过实验研究获得转基因生物
    体后,需要向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被批准后才能转入下一试
    验阶段的安全性评估。评估的几个重要环节及其评估方法如下:
    中间试验: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
    验。报告中间试验一般应当提供以下相关附件资料:(1)目的基因
    的核苷酸序列和推导的氨基酸序列;(2)目的基因与载体构建的图
    谱。(3)试验地点的位置图和试验隔离图。(4)试验设计(包括安
    全评价的主要指标和研究方法等,如转基因微生物的稳定性、竞争
    性、生存适应能力、外源基因在靶动物体内的表达和消长关系等);
    (5)实验室研究阶段的总结报告。
    环境释放: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
    的试验。申请环境释放试验除了中间试验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外,还
    需要提交中间试验阶段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总结报告和毒理学试验报
    告(如急性、亚急性、慢性实验,致突变、致畸变试验等)。
    生产性试验: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。申请
    生产性试验除了环境释放试验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外,还需要提交环
    境释放安全性评价试验的总结报告和目的基因或动物用转基因微生
    物向环境中的转移情况报告。
    安全证书(生产应用):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,可以向国务院
   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。在综合之前各阶段研究的
    基础上,还需补充目的基因的分子检测或鉴定技术方案、重组DNA
    分子的结构和构建方法、转基因微生物的稳定性、生存竞争性、适
    应能力等的综合评价报告、对非靶标生物影响的报告以及该类动物
    用转基因微生物在国内外生产应用的概况等。在上述评估全部结束
    后,才能获得转基因安全证书。
    当然,发放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不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。
    按照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
    法》和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转基因产品
    (如农作物)获得安全证书后,还要根据国家品种审定法规的规
    定,首先进行严格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,达到标准的才可获得品
    种审定证书;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转基因粮油等主要作物的品种审
    定不同于普通作物品种审定,有关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必须在严格
    可控的条件下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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