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在加大转基因技术科研投入的同时,十分重视农业转基因
生物安全管理,已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准则接轨的
法律法规、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。
我国已建立了较为严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行政监管
体系。在国务院领导下,建立了由多部委组成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
物安全管理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。我国还专门设立了农业转基因生
物安全管理办公室,执行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。在各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相应管理机构,负责
各行政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和研发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。
我国已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
体系。2002年,我国就已成立了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。2004
年,我国成立了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。
我国已陆续建设了一批转基因生物安全检验测试机构,35个已通过
国家计量认证和农业部审查认可,充分保障了严格依法对转基因生
物进行监管的技术需求。
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严格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法律法规。
早在1993年,我国就制定了相关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,并根
据转基因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。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《农业转基
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,为目前我国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最
高法规。2002年,农业部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,从研究试
验到生产、加工、经营和进出口及转基因标识各环节规范了我国农
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。
针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研究与试验过程中的管理,《农业转
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
位应当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,负责本单位的农业转基因生
物安全管理。同时必须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,
建立标准试验场地,进入到培养转基因研究材料的试验场地都应受
到限制,以便将转基因花粉、种子或其他可散播材料(可能被人为
地在实验室之间携带)的扩散降到最低;转基因种子最好存放在
温室房间里上锁的档案柜中,以便减小对它进行操作的空间等。建
立各项规章制度,对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活动及实验室、试验地等
场所实行严格管理,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,实验
进程中所有生物安全水平都必须记录,并定期地对试验场所进行检
查,以确保对转基因植物的隔离措施运行正常,以及装置内的其他
生物在严格的控制之中。要认真组织法规的培训以及安全评价申报
的审查,做好安全评价批复后的自查。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
条例》还要求试验研究单位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,应当
予以支持、配合,不得拒绝、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
法制化和规范化的严格监管为我国转基因技术研究的健康发展
和转基因产品的安全应用提供了有效保障。